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9月30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销售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工艺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20个
核准注册量:14个
核准注册率
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