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手机、平板电视、电视电子元器件、电容式触摸屏元器件、液晶模组显示、数据终端、平板电脑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94个
核准注册量:80个
核准注册率
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