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发行;电影摄制;文艺创作;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从事文化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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