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家用电器,二三类机电产品及其零配件生产、制造、销售;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自制模具、设备管理;建材、装饰材料、矿产品(除专项)、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通讯器材、数码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售后服务及安装维修;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环保工程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0个
核准注册量:8个
核准注册率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