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计算机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站设计与建设;网页制作;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集成;动画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知识产权代理。)
商标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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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注册率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