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批发零售:食用植物油(芝麻油;芝麻调和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调味料(芝麻酱;芝麻酱复合蘸料)(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熟芝麻、芝麻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经许可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并经环境管理部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经营)。芝麻种植。(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41个
核准注册量:34个
核准注册率
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