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影、电视项目的投资管理;影视文化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从事文化经纪业务;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鞋、帽、工艺美术品、日用品、针纺织品、电器设备;软件开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22个
核准注册量:314个
核准注册率
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