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公寓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市场营销策划;非自有房屋租赁;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百货零售;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务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住宿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七)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85个
核准注册量:120个
核准注册率
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