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12日);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演出票票务代理;包装装潢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商标代理;企业策划;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服装、化妆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文化用品、玩具、体育用品、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商务委员会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2个
核准注册量:3个
核准注册率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