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各类文化演出及相关产业的经营开发、舞美工程制作、文化交流、艺术培训、签约推广、演艺经纪服务、演出器材销售与租赁;广告代理、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销售:民族服饰、工艺品、首饰、字画;文化进出口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品、旅游产品开发及销售;票务代理销售;食品销售(持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54个
核准注册量:37个
核准注册率
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