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含文化内容)。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网络技术、游戏软件、通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设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3个
核准注册量:12个
核准注册率
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