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光机电产品、光学仪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工具、模具、光学零件、光学辅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内科、外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产生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2个
核准注册量:8个
核准注册率
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