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材料、光纤维通信元器件及其应用系统、医疗器械[Ⅲ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限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2个
核准注册量:10个
核准注册率
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