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飞机制造、客车、微型轿车、环卫车、模具加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摩托车、汽车修理及零配件、机械加工、铝合金制品及门窗安装、电器设计及安装、非标准设备及管道的制造和安装、肉食机械、铝塑包装机生产、家电维修、缆车、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汽车附件、浴室。农业机械和电动车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卫环保设备设计、加工、生产、销售***以上甲级;工业废水类、生活废水类、固体废弃物类***以上乙级;土建工程。)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3个
核准注册量:11个
核准注册率
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