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鸡精、罐头(畜禽水产罐头、其他罐头)(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粮油制品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罐头、鸡精、味精,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以上范围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上所有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5个
核准注册量:19个
核准注册率
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