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3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加工服装;销售服装服饰、摄影器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2个
核准注册量:12个
核准注册率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