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H113-16和H113-7地块上合法取得使用权的范围内按规划功能建设,经营余氏广场大厦;生产经营电子元器件、家用小电器、新型轻质建筑装饰材料(不含限制项目);在余氏广场大厦经营商务中心、美容美发、酒零售、健身中心(包括健身房、游泳池、乒乓球室、棋艺室、室内高尔夫练习室);经营本公司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在彭年酒店经营桑拿按摩;从事物业管理;在酒店范围内经营会议室。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81个
核准注册量:69个
核准注册率
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