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劳保用品(除专项)、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网络设备、钢材、服装饰品、家具、安防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有色金属、矿产品(除专项)、焦炭、水利工程材料、节能环保设备、二三类机电产品、电气设备、消防器材。(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4个
核准注册量:7个
核准注册率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