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电力、热电、环保、冶金、机电、通讯设备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一)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二)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人员、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市场开发及产品研究和开发,(四)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86个
核准注册量:74个
核准注册率
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