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期限从事经营)。 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广告;动漫设计、制作;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市场营销策划;品牌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旅游线路策划;户外用品租赁;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文化用品销售;酒店预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6个
核准注册量:15个
核准注册率
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