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摄制;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扩印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文艺创作;销售乐器、照相器材、工艺品;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0个
核准注册量:9个
核准注册率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