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营:(一)从事文化产品的开发,开展县内外各类公益性和商业性演出及商务礼仪、文化休闲娱乐等活动;(二)承接广告、会展活动、体育赛事、网络艺术服务等业务;(三)民族特色产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四)旅游业投资经营和开发建设旅游景点、景区、园艺;(五)房屋、场地租赁;(六)承接其他项目的投资策划、开发建设、咨询业务;(七)互联网贸易业务。兼营:农副产品生产销售、日杂百货销售、品牌产品代理。)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1个
核准注册量:16个
核准注册率
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