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广告;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艺表演;演出经纪;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15日);电影摄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33个
核准注册量:85个
核准注册率
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