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图文设计;文艺创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8月0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7个
核准注册量:16个
核准注册率
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