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化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从事文化经纪业务;从事商业经纪业务;演出经纪;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摄制电影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6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4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8个
核准注册量:19个
核准注册率
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