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影视策划;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8月15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5个
核准注册量:23个
核准注册率
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