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游戏开发、系统集成、网站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动漫制作、影视后期制作;摄影、录像设计制作服务;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企业管理咨询、网络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营销、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通信工程、创意设计、会展服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土特产、农副产品、旅游产品、民族服饰、手工制品、服装、鞋帽、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茶叶、酒类)批零兼售及网络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5个
核准注册量:7个
核准注册率
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