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二)经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所投资企业在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2?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且在其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调剂和平衡;4?协助所投资企业的人员招聘、雇用和培训。(三)协助所投资企业获得贷款。(四)向所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推销和市场调查、工程及制造方法、研究与开发,以及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五)各类泵、水处理设备、搅拌器、流体机械、曝气设备、监控与控制设备、减震器、刹车片、模具、电子元件及其附件和零配件、手机配件、电脑配件及周边设备、游艇零部件、船用马桶及其零配件、铰链、车辆及飞机座椅调节零件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2个
核准注册量:20个
核准注册率
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