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重庆市/不包括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内容)(以上项目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电影制片、发行(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互联网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Ⅰ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开发;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活动;礼仪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47个
核准注册量:47个
核准注册率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