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旅游项目开发、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农业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交通、水利、水电投资;从事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旅游产品开发与经营;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土地整治、开发、整理;造林;景区车辆防滑链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普通客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42个
核准注册量:102个
核准注册率
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