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向该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中国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60个
核准注册量:8个
核准注册率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