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凭资质证执业);计算机及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弱电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GPS卫星定位系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及技术咨询;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发射和接收设备)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房屋租赁;销售警用摩托车、专业警种软硬件系统、警务便装、国宾护卫队摩托车及配件、服装、鞋帽、交通设备及配件、检测设备、检验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7个
核准注册量:21个
核准注册率
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