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广播电视器材及文化用品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动漫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凭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出版物批发销售。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3个
核准注册量:22个
核准注册率
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