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策划、品牌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多媒体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网页设计、动漫设计;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摄影服务、翻译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展览、比赛活动;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的制作、复制、发行。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11个
核准注册量:70个
核准注册率
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