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玻璃制品、茶具、服装、鞋帽、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厨房用具、卫生洁具、音响设备、床上用品、体育用品、玩具、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的安装及维修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4个
核准注册量:21个
核准注册率
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