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摄像服务;租赁影视器材、服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9个
核准注册量:14个
核准注册率
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