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从事文化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租赁摄影器材;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版权贸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摄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49个
核准注册量:14个
核准注册率
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