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增值电信服务(部分)(仅限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以上项目凭许可证经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技术处理、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播节目制作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策划创意服务;游戏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从事文化经纪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48个
核准注册量:28个
核准注册率
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