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动漫衍生产品的开发、销售(不含生产、加工;不含涉证项目);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销售:玩具、皮具、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11个
核准注册量:95个
核准注册率
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