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8日);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租赁照相器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1个
核准注册量:17个
核准注册率
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