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办市场提供服务,场地、房屋、摊位、设备租赁,机动车交易服务,零售汽车配件;停车业务,复印、打印(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证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4个
核准注册量:24个
核准注册率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