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推广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租赁摄影器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6个
核准注册量:7个
核准注册率
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