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4月01日);项目投资;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赁影视器材、舞台服装及道具;制作、代理、发布广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07个
核准注册量:58个
核准注册率
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