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影摄制;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6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剧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8个
核准注册量:24个
核准注册率
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