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服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4个
核准注册量:12个
核准注册率
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