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啤酒和其他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相关行业依法进行投资(包括对国内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备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研究和开发、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法律咨询及支持、财务分析管理等服务;(4)、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22个
核准注册量:120个
核准注册率
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