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具体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币发行)、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网络工程的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游戏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计算机网络维护;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凡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28个
核准注册量:17个
核准注册率
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