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票务代理;销售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含新闻)(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11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4个
核准注册量:26个
核准注册率
7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