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文化交流活动、文化体育活动、会议、礼仪庆典活动的组织策划;摄影摄像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以上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音像制品复制、销售。(须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10个
核准注册量:7个
核准注册率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