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9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标
概览
商标申请量:317个
核准注册量:251个
核准注册率
79.18%